局机关各科室、局属各部门:
根据省环保厅《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制度的通知》要求,为帮助企业答疑解惑、解决实际困难,更好地服务吴中企业高质量发展,现就贯彻实施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制度,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接待对象
全区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。
二、接待人员
区环保局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科室、部门负责人。局负责同志按序轮流负责接待,如遇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另行调整;业务科室、部门根据企业咨询或反映问题针对性参加。
三、接待时间
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:00—5:00,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11月起正式实施。
四、接待地点
区环保局15楼大会议室(地址: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东15楼)。
五、接待事项
(一)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区环保局解决的问题。
(二)对全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。
(三)在环保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。
六、预约登记
为提高接待效率,保证接待质量,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“苏州吴中”官方网站(m.dear-wl.com.cn),点击“公告公示”栏目,下载吴中区环保局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申请表,填写完毕后请传真至:65637292,进行预约。预约需实名登记,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。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,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。
七、其他事项
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。如需投诉,请拨打“12369”、65259174反映。
附件:吴中区环保局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申请表
吴中区环境保护局
2018年10月26日